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再-武汉联投广场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产品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中再-武汉联投广场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投资计划),本投资计划于2015年3月6日完成全部募集工作,委托人完成签署《认购书》,并于2015年3月10日完成了产品的缴款工作,自此本投资计划产品销售相关法律文件全部签署完毕,发行成功。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投资计划发行规模15亿元,投资期限为3年。本投资计划采用固定利率方式计息,按季度付息,投资资金利率为9.1%。我司向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发售本投资计划产品金额为3亿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我司股权的10%,其与我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即中再集团系统内部委托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金67.2亿元人民币。截至2014年年底,总资产830.44亿元,净资产106.14亿元,保费收入209.57亿元。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司属于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为我司的参股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投资计划投资资金利率的设定公平公开,所有委托人按照一致管理费率收取,不区分内外部委托人。
(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成交价格与市场公允价格一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投资计划受益人享受的净收益率为8.5%。本投资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6%。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投资计划管理费按照缴款时间按日计提,按季度支付。到期一次性偿还投资资金本金。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投资计划于2015年3月10日完成认购协议的签署和缴款工作,投资计划正式生效成立。
本投资计划投资期限为自投资计划资金划至偿债主体专用账户之日起,至偿债主体最后一次还款日,期限为3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我司于2015年2月27日召开了金融产品投资专业委员会(2015年第2次),以现场审议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司召开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再保险集团系统内公司销售“中再-武汉联投广场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