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报•中保网]再保险:灾后重建的有力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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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浏览次数: | ||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发布的《系统性风险及保险》报告指出,当市场承保能力减少或消失时,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会增加。而承保能力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再保险的中断。 就是说,再保险中断会导致承保能力减少,进而引发保险业系统风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再保险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三年前,在那场突如其来的大地震中,再保险的独特作用又一次得到了印证和彰显。日前,记者对市场份额最大的中国再保险集团进行了采访。 及时赔付 承担风险 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国有专业再保险公司,“5·12”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国再保险集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突发重大事件应急机制”,成立抗震救灾领导机构,第一时间向直保公司客户发函表示全力支持分保赔付,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和部署灾情引发的各项保险理赔应对措施及灾情援助工作。经集团统一、有序而又及时的统筹组织,所辖再保子公司特事特办,快速理赔,在汶川地震中发挥了再保险重要的风险分散及保险理赔支持等作用。 据统计,汶川地震造成了约16.6亿元的保险损失,其中,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产险)承担了2.6亿元,占比达到了15.66%。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寿险)共理赔2079.4万元,其中,巨灾业务理赔金额为626.8万元,其他业务理赔金额1452.6万元。 针对汶川地震,中再产险及中再寿险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及安排下,专门开辟了快速理赔通道。 “对赔案的处理,虽然我们与直保公司不是同步的,但及时赔付的精神是一致的。”中再集团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在日常情况下,财产再保险业务多采取季度帐单结付方式,即直保公司每季度发来一张分保账单,再保险公司根据直保公司上一季度发生的赔款进行赔付。而此次对于汶川地震中的重大赔案,无须等到季度账单结算时间便可申报,经审核后中再产险即进行现金赔款。如工行四川省分行的1100万元赔款、拉法基瑞安水泥厂的7100万元赔款都属于现金赔款。 “再保险合同虽然约定按照季度账单进行赔款结付,但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考虑到尽快配合直保公司进行理赔,以及灾区需要资金开展救灾和重建的需要,我们会尽量简化理赔程序,通过现金赔款等方式及时向分出公司支付赔款。”中再产险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 中再产险2.6亿元的赔付款中,有1.02亿元通过现金赔款方式及时赔付。即便是尚未结案的赔案,只要是直保公司进行了预付赔款,中再产险也根据合同所签订的承担比例,对预付赔款先行摊赔。 正是由于再保险的及时摊赔,才确保了直保公司的及时充足赔付,确保了灾区重建工作得到及时支援。 汶川地震中,与中再产险一样,在理赔过程中,中再寿险也根据集团紧急部署,开辟了快速理赔通道。据介绍,正常理赔情况下,索赔方需提供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事故证明等,考虑到地震的特殊情况,中再寿险简化理赔手续,对于一些群体性损伤,只需要村主任、居委会提供证明即可。此外,在对医疗险的赔付中,不做补偿原则适用,即不论国家是否承担医疗费用,中再寿险都按原保险计划进行赔付。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地震发生后,中再寿险一度临时承担了极大风险。中再寿险承保部核保核赔处处长董向兵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由来。 震后大量志愿者、医疗队赶赴灾区支援,很多保险公司及时送来了保险保障。考虑到余震风险,保险公司同时把这部分风险责任分给了再保险公司,分出比例30%、50%、95%不等。“正常情况下,直保公司会把风险自留额控制在50万元、100万元,而对这样的业务,直保公司大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自留。” 董向兵告诉记者,当时志愿者、医疗队这类特殊人群的风险是很明确的,另外这些业务不易转分,在境外转分市场找不到转分公司。“出于支持直保公司、支持救灾人的考虑,中再寿险接受了这些业务,我们计算过,这些业务承担累积风险保额超过10亿元。当时,也只有我们承担下了这个风险。” 地震不仅使直保和再保分散风险的关系更为明显,还将再保险公司作为沟通平台的作用凸现出来。“我们的事故处理经验比较丰富,地震发生后,我们主动给各保险公司发函,告知再保险公司能为他们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还把行业内一些比较好的做法进行推广。” 董向兵说。 为行业发展探路 汶川地震之后,中再集团内部一直在思索讨论一个重大问题,“中再集团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国有再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哪些好的机制,为今后开展巨灾保险提供更大的支持?” 中再集团的一致意见是,国内保险业目前急需的是巨灾保险的定价模型。汶川地震凸现了我国地震险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地震险需求不大,多为大型商业、工业项目以附加形式投保;另一方面,地震险供给不足,产品定价不合理、承保费率不充足。“财险正常费率是万分之一、二;而地震险作为附加险,费率只是主险的1/10。很多保险公司没有太大意愿提供地震保障。”中再集团一位课题参与者说,另外,保险公司在承保地震风险时,对地区、建筑结构因素考虑不充分,经验定价比较多。 2009年,在集团公司的主导和支持下,中再产险成功开发出“建构筑物地震保险辅助估价系统”。该系统以汶川地震的震害数据为基准和出发点,结合我国对于地震烈度区划、地震动加速度区划、地震损失概率等一系列理论研究成果,确立了不同结构类型、不同场地条件、不同建造年代、不同设防烈度区域、不同地震免赔因素情况下建构筑物的地震净费率。该系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地震险定价的合理化。 建立科学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也是当务之急。中再产险业务发展与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李立松认为,“承保风险的前提,一是要有合理的定价,二是要能管理好风险。我国地震保险除了定价不足以外,风险管理也相对粗放。在发达国家,每个投保地震险的标的都可以通过GPS定位。我们做不到,在地震高发地区,保险公司到底承担多少风险也很难评估。此外,由于数据比较粗糙,不仅影响了再保险公司在境外购买超赔保障,也不利于巨灾保障机制的建立。” 中再产险风险与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曾静介绍说,2010年,在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地震巨灾模型研究的精神指导下,中再产险又引进RMS巨灾模型,对全国地震责任累积、风险分布情况及最大可能损失进行计算。与此同时,着手建立经济资本模型,运用动态财务分析(DFA),对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类风险进行量化管理。另外,还研发了逐合同分析系统,保证了合同承保质量分析更加精细。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巨灾保障机制的研究和准备工作。 温故而知新,从中再集团对汶川地震保险理赔的分保支撑,我们相信,作为“保险的保险”,再保险公司将继续发挥其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的作用,为保险市场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谢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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